海林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案例一

皮草洗出闹心事赔了“夫人又折兵”

  好好的一件皮草上衣,只穿了一冬就被洗花了,近日,海林市的消费者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
消费者刘女士有一件价值1800元的紫色皮草上衣,是去年购买的,穿了一冬后一直没有洗涤,于是拿到王某的干洗店清洗,当时干洗店的老板说能洗好,双方谈好价钱后,消费者就把衣服放到了干洗店,等到取衣服时却发现衣服已经被洗花了,双方因此引起了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来到了消协要求帮助调解。

  干洗店的老板王女士认为消费者的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因为自己接过多件皮草衣物,洗涤时都没有发生过掉色、混色的现象,而且自己是按照规定清洗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不应当给消费者赔偿损失。而消费者刘女士认为自己的衣服送去干洗时是完好无损的,等清洗后才被洗花的,经营者就得按原价赔偿损失。

  经过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双方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衣服被洗花这确是个不争的事实,责任应在经营者。在工作人员详细的讲解了法律法规后,经营者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这样依照《黑龙江省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经营者免收消费者洗染费并且包赔消费者损失1300元整。(扣除衣服折旧费500元),衣服归经营者所有。

  再此,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在送洗和接活的过程中都应当看仔细,并且在信誉卡上标明。送洗衣服的质量状态和洗涤方式,并将可预见的洗涤效果告之消费者,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