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2007年4月29日晚消费者李女士到海林市某狗肉馆就餐,李女士点了一碗米饭和一碗狗肉汤,同时也给未放学的儿子点了同样的一份。等李女士和儿子吃完饭结帐时服务员告诉李女士她共消费了十元钱,李女士很疑惑,按照菜单上的价格她和儿子这顿饭应该花了八元钱怎么饭店会收十元钱呢?服务员解释在她们饭店吃饭不点菜只点米饭和汤是套餐一份就是五元钱,李女士和她儿子点了两份一共十元钱。李女士仔细查看了菜单,菜单上并没有写套餐的价格,服务员在李女士就餐之前也并没说明,李女士就以此为由拒绝交纳多收的两元钱,而不交这两元钱饭店就不让李女士和她儿子走,在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后,李女士怕耽误儿子回家做功课,无奈只好交了十元钱并且索要了发票,饭店这才让李女士和其儿子走。回家后李女士越想越生气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4月30日,李女士来到消协讲述了昨天晚上的闹心事。在李女士讲明了情况后,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到李女士就餐的饭店查看了李女士当时点菜的菜单,菜单上标明米饭一碗一元钱、狗肉汤一碗三元钱,李女士的正常消费应当是八元钱,菜单上并没有写套餐的价格。在详细的调查了解后,向饭店老板讲解了相关的法规,经过调解,饭店老板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按照《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饭店老板向李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两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