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案情:
海林市消费者姚立彬于 2007 年 12 月 24 日 在海林市某手机卖场买了一部长虹 ZM538 手机。由于这款手机待机时间长,外部也比较时尚,姚先生非常喜欢。买回后爱不释手,白天使用,晚上就充电,可是到 12 月 28 日 ,姚先生却发现手机的待机时间并不象经销商宣传的那么耐用,不到一天就没电。姚先生和妻子当天就找到经销商,要求为其更换一部手机。经销商在询问完情况后,拒绝为姚先生调换手机,原因是姚先生充电不当造成手机电池待机时间不长。姚先生却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双方都决定到消协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对双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在一番详细地调查了解后,消协的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所在。 姚 先生没有按产品说明告知的方法充电,第一次充电要用完后,充足 12 个小时后再使用,连续 3 次充电都要按照此方法。而 姚 先生由于自己喜欢这款手机,总怕手机没电,在刚刚使用时,在手机电还没有使用完就急着为自己心爱的手机充电,总怕用的时候没电,虽然也连续充了 3 次电,但都不是正确的充电方法。所以造成手机电池待机时间不长。在事情清楚后,消协的工作人员 向姚 先生讲明了手机电池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 向姚 先生耐心地讲解了《消法》的相关法规。让 姚 先生不要有情绪。消协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双方调解。在消协工作人员细致地工作下 姚 先生也明白了自己的过错这与手机质量无关。经销商也表示如果 姚 先生使用手机时在正常使用下,出现其它问题还是会积极为 姚 先生解决的。双方在消协的调解下,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