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案例三

羽绒服被洗坏 索赔无凭证 消协出面调解 消费者获赔

  案情:

  海林市消费者常霞 2007 年 12 月 24 日 将自己的羽绒服送到离自己工作单位很近的某干洗店洗涤。 29 日到干洗店取衣服,却发现自己的羽绒服袖口无缘无故地坏了,向店主询问原因,店主却称衣服送来时就是这样,店主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 常 小姐却认为,送衣服时如果衣服是坏的自己应该知道,而且店主在检查衣服时也应该告诉自己,不应该洗涤后再说明。 常 小姐提出要店主赔偿衣服遭到拒绝,气愤之余。 常 小姐决定到消协为自己讨个说法。

  调解结果:

  消协受理投诉后,展开细致地调查,在 常 小姐提供的干洗凭证上未见到衣服袖口有破损的字样。而店主又提供不出 常 小姐送衣服时就有破损的证据。这证明干洗店存在一定的责任。理 应为常 小姐赔偿羽绒服。但根据《黑龙江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第 11 条赔偿衣服时,消费者必须提供证明衣服价格的有效凭证。而 常 小姐却提供不出购买衣服的有效发票,这使消协为双方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困难。店主认为如果 常 小姐提供不出购买羽绒服的凭证 ,就不能为她赔偿。消协的工作人员向店主反复地讲解《消法》以及《黑龙江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法规。让店主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店主同意按消协所说的意见办,根据《黑龙江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第 5 条、第 10 条、第 12 条之规定,即:按照羽绒服的市场价格新旧程度以及损坏的程度进行赔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干洗店店主同意赔偿 常 小姐 50 元并退还 6 元干洗费,衣服由 常 小姐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