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

  案例三

食用调料身体受损维护合法权益获赔偿

  案情:

  2008年3月11日,海林市李女士在海林市某购物广场购买了一袋麻婆豆腐调料。次日,中午李女士的母亲就用此调料,做了一盘鲜美可口的麻婆豆腐。可吃完不久,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就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李女士赶紧把家人带到附近的诊所就诊,在家人打完点滴后,情况有所好转,这时李女士想起是不是家人吃的食物有问题,便拿起昨天买的麻婆调料仔细查看,这才发现调料已经过期,并且没有国家规定使用的QS标志。于是李女士拿着调料包及购物小票找到购物广场负责人,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购物广场负责人则不同意李女士提出的要求,只同意为李女士退款。在双方对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的条件下,李女士投诉到海林市消协。

  消协受理投诉后,会同工商局的人员立即展开周密地调查,调查中,发现此商品确实没有国家QS标志,购物广场承认商品是他们销售的,称商品过期可能是购物广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没有及时检查到,造成的存在一定的责任。但对李女士的赔偿金额没法接受。双方僵持很久,工商局和消协的工作人员劝解李女士要本着有利于事情解决的态度。对购物广场负责人讲解了《消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应法规。

  调解结果:

  经过工商局和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购物广场赔偿李女士货款、医疗费等160元。工商局和消协要求购物广场停止销售此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