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停收费就是霸王条款必须纠正


   进入秋天以后,天气一天比一天凉,消费者又将面临冬季供暖问题,李先生家有一套房子去年闲着,所以,没有交2003年的供热费,10月1日前后,供热部门就把那间房子的供热管道给关上了,李先生认为热是商品,你没有交供热费,人家停止给你供热是必然。今年马上快到冬天了,房子也住上人,10月3日,李先生到供热公司交2004年供热费,收款人员节日没有休息,顺利交上热费,等联系将关闭的管道接上时,供热部门提出必须叫20%的供热费。李先生告诉工作人员:我没有用到你的热,凭什么让我交热费,对方解释说你间接的得到热了。李先生感到莫名其妙,我不用你的热时还有强制提供热的企业,而且不管你同不同意,不用热也要交20%的供热费。

  热是商品。供热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热费时反复强调热是商品,要买卖公平。消费者提出报停,不使用热这个商品时,为什么要收20%的报停费,这是明显的强制交易行为,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侵害消费者利益,是垄断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的霸王条款,应该立即纠正。

  有限电视报停要交50元报停费,电话报停必须交每个月月租费,只有在垄断行业才会有这种报停要交报停费的怪事。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平交易,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两个合同主体,报停是消费者尊重对方,告诉服务提供者双方服务合同暂停或停止的告知行为,企业有什么理由向消费者收取告知费——报停费。
垄断行业必须调整自己的位子,放下垄断企业的架子,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向水和电那样,按使用的多少收费,公平合理,避免使用霸道的格式条款强行掏消费者兜里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