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公告第4号

(2006年10月13日)

勿信广告宣传 保护证据维权

  眼下,正是农民喜获丰收的季节,每一个农民本应当是心怀喜悦、满面笑容,然而,由于农民种子选购不当、再加上维权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匮乏,有的农民却是心情沉重、愁容满面,不但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还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应得的赔偿。

  近日,海林市消协就接到了一起因种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消费纠纷:2006年4月3日海林市山市镇西街村的农民刘某在山市镇某供销社购种时看到一则广告,称华龙牌牡丹11属新品种,成熟期短、又高产,于是就花96元买了20斤此种。购买时种子标注的纯度为98%、芽率为85%,在生长过程中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现象。到了秋收季节,刘某把玉米收割回家,掰开后才发现玉米结出多个品种,玉米的颜色不一,大小不一,有的玉米是黄色的,有的玉米是深红色的,有的玉米却是黄、黑杂色的,品种非常混乱。农民感到非常气愤,多次与经销商联系,但是经销商一直推脱,就是不给农民一个准确的说法,农民无奈之下只好到消协咨询,看看这件事情应当怎么办。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这名消费者,并且及时与种子管理站取得了联系,据种子管理站的负责人讲,一种玉米种子出现这么多样子,实属不正常,应属种子的质量问题,但根据《农作物田间管理规定》种子在种植期间发现质量问题应保持现状,以便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而刘某已将玉米收割回家,这样就无法确定责任了。

  海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种子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在种子的生长期间要勤观察、早发现。如果出现异常或确信是质量问题,要保持原样,及时和有关部门反映,保存好维权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