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公告第1号
(2006年2月15日)
谨防保健食品中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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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治疗百病的药品,更不能有治疗百病的保健品食品。按着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但是现在有不少消费者却将保健品当作药品来买,对产品的期望值很高。究其原因是一些保健食品的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保健食品当成药品来卖,拼命的承诺产品的功效,宣传疗效。虚假、夸大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正含义。
针对保健食品中的虚假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科技协会对121份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调查。结果内容符合了法律法规的仅32份,占26%,而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51份,占42.1%,没有经过卫生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38份,占31.4%,违规、虚假宣传的比例高达73.5%。可以设想,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掉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陷阱。
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夸大,违规宣传的情况泛滥,严重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现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后果会误导消费者丧失对保健食品的客观认识,对保健食品的功效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甚至把保健食品当成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导致了有病不能吃药,耽误病情,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针对广大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上的种种误区以及保健食品中的种种虚假宣传,海林市消费者协会忠告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辨别保健食品中的虚假宣传:
一、看拟选购的保健食品有无卫生批准使用的保健食品标志和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外包装和说明书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广告宣传的功能一致,是否夸大了宣传。
二、声称有治疗、辅助治疗、保健、预防作用需口服的产品,如果是具有治疗或辅助治疗作用的,应有“药准字”或“药健字”批准文号;具有保健、预防作用的,应有“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
三、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信张三、李四食用结果,如何有疗效的证言。人群间的机体差异很大,一些企业很愿意采用个别案例作为普遍现象广为宣传。
四、不要轻信自己喜爱的大腕明星在广告里的宣传,这很可能是他们出于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拍的另一出戏(在拍广告前他都未必听说过这种产品)。
五、不要信“穿白大褂”的广告语。穿白大褂的不一定就是医务工作者。如果是,也一定是一个没有医德的“托”。
六、不要相信任何百分比。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治愈率……等等。
七、不要听信《电视直销》栏目中没有卫生部批号的“保健品”的宣传,电脑技术可以任意改变屏幕中演员的高、矮、胖、瘦、美与丑。
八、美容院里最容易买到违法生产经营的“美容”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