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2008年11月15日)
电脑软件经营者也应负责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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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脑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电脑销售日趋活跃。因此,针对电脑类方面的投诉也不断上升。但大多只是针对电脑硬件的投诉,因为在多数消费者的观念中,电脑“三包”仅仅是包计算机的硬件,可实际上在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含随机赠送)的软件同样享受“三包”。
日前,我们就接到了一起关于电脑软件方面的投诉。消费者王女士最近新够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台式电脑。购买后第2天,她就发现电脑的开机声音非常大而且上网速度很慢,于是就找经销商请求解决电脑上网和声音过大的问题,尽管经销商两次派员上门调试修理,但都没有解决问题。因此王女士要求退换货,却被告之“电脑软件不属‘三包’”不能给王女士换货。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求助消协帮助解决问题。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对于经销商的错误说法,明确予以了纠正。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软件的“三包”期限,预装软件是一年,随机销售(含赠送软件)为三个月。凡在硬件系统标准配置下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支持产品使用说明明示支持的产品及系统以及不支持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软件功能都构成为软件的质量问题。由于软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不能修理的,只能以换代修,所以《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软件存在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三包”中还明确规定销售商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经销商经常销售盗版软件,尤其以组装电脑为多,并把软件质量问题常归结为消费者错误操作所致,不给三包,让消费者自己承担责任。当消费者发现软件存在质量问题时,往往却错过了“三包”的有效期限,损失只好自己承担了。
为此,海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要开箱检验,正确调试,核对好商品的商标、型号和编号。计算机的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含赠送软件)都享有“三包”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谨防买到盗版软件。当安装的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找电脑经销商要求其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使用盗版软件,因为由于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的电脑损坏,商家不承担维修责任。
消费提示:海林市消费者协会
警示编写:胡晓冬